
钱包与财富运势有关系吗 钱包与财富运势有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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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包与财富运势
有句话: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套用之:招财之心人皆有之。谁愿意自己破财呢?而招财总是一种趋势、皆大欢喜。但是,殊不知我们平常身边很多东西都是会引起破财的。今天就先说说什么样的钱包会导致漏财,供朋友们参考。
钱包对财富的聚集意义重大,当然,钱包不合适则适得其反会导致漏财。
第一,钱包的颜色要符合你的命理,你命中喜忌什么颜色要心中有数,避开不适合你颜色的钱包。如果不知道自己命理喜忌情况,那么,通常而言钱包颜色以红色、金色、咖啡色为宜。
第二,钱包的款式很重要。通常来说朋友们要注意一定要选择扣式钱包,最好不能选择拉链式钱包。否则不仅不会增财反会漏财,除非你是公司老板或者是偏财居多者。
第三,钱包的形状很重呀,通常钱包是长方形为多,我们要尽量避开圆形或者不规则的钱包。
第四,钱包的质地有讲究。建议钱包的质地最好符合自己的命理。比如你命中忌讳皮质材料,那么,你就尽量不要用皮质钱包,而改用布或其他质地的钱包。
第五,钱包摆放的位置要恰当。有些朋友虽然前面几项做的很对,但是钱包的摆放很随意。钱包不能随意摆放在家中的门口的鞋柜上,否则破财概率很大哦。
第六,钱包不能随意他人用。很多人很随意将自己的钱包给他人拿去用,这很不好。例:聚餐完毕,某人就将自己钱包交给他人去付账,这会导致频频漏财。
客家仪礼——中州渊源
客家仪礼——中州渊源
在以往的客家研究中,为论证客家人的根系中原,人们十分重视客家人的南迁历史。罗秀林先生提出的五次南迁之说,奠定了客家源流研究的基础,堪称厥功至伟。其中西晋末、唐末五代、宋末三次南迁,更与客家民系的形成有着重要联系。
人生礼仪,是社会的文化与民俗事象之一。它是指人的一生中,在不同的生活和年龄阶段举行的独特仪式和礼节。在人类生活中,普遍遵循诞生礼、成年礼、婚礼、葬礼四大仪礼。从客家四大仪礼反映的风俗,人们不难发现,“汉家制度,犹有存焉”,“循乎古礼”②。
诞生仪礼
它是人的一生中始发之礼。以血缘为纽带的我国家庭和家族,对婴儿降生极为重视,因为这意味着血缘关系的延续不断。在宗法制度极为流行的客家社会里,更是如此。
诞生仪礼,始于孕育期。客家地区,怀孕谓之“有身”。此词,古已有之。据《国语·晋语》卷十载, 胥臣对文公曰:“臣闻昔者大任娠文王不变。”韦昭注:“娠,有身也。”按:韦昭,三国吴人,其注集东汉郑众、贾逵诸家注本之大成,故可断“有身”一词的使用,不会晚于汉至三国时期。换言之,客家人从在娘肚子里开始,所受到的文化熏陶,即今日时尚所谓的“胎教”,已烙上了中原印记。
“做满月”。客俗小孩出生一月,名“满月”或“弥月”;满月宴客,则叫“做满月”。如民国《上杭县志· 礼俗志》卷二十:“男女生一月曰弥月,戚友以鸡及布物为馈。妇之母家兼送襁褓衫帽被裙。” 民国《龙岩县志·礼俗》卷二一则载:“弥月,送儿衣帽,曰作满月。”此俗,也可从中原地区寻源。周朝时,以胎儿足月,称作“弥月”。如《诗经·大雅·生民》:“诞弥厥月,先生如达。”其后,转变为与“满月”同义。“满月”之名,唐已有之。如,唐高宗龙朔二年(662年)七月丁亥,“以东宫诞育满月,大赦天下,赐?三日。”③。从此,生子满月宴客之俗流行。
做满月时,小孩有“开斋”之仪。这以《石窟一征·礼俗》卷四所载为详:“俗生子弥月,延宾至酒半时,父抱子至筵前,众宾皆整衣冠起立,父抱子以授上座者,饔人捧盘盛猪肉一方,生鱼头一,熟鸡腿一,葱一根,水一盂,银印一,置于水盂。上座者每取一物,各因其义为吉语,咳而祝之,谓之‘开斋’,言小儿自此食荤也。”表面看来,“开斋”可谓是客家地区独具一格的民俗;但细究起来,此俗仍含古代中原地区“汤饼之会”的遗意。汤饼,为汤煮的面食;“汤饼之会”,也是指庆贺婴儿的宴会。据《新唐书·玄宗皇后传》卷七六载,王皇后对玄宗说道:“陛下独不念阿忠(指后父)脱紫半臂易斗面为生日汤饼邪?”又,唐人刘禹锡《送张盥赴举》诗云:“尔生始悬弧,我作座上宾;引箸举汤饼,祝词天麒麟。”可见,客俗与唐代俗,名称与做法虽有不同,但基本点一致。这就是:唐人引箸以祝,即后世客俗“开斋”之“吉语”;“汤饼会”吃面食含有长寿之意,“开斋”则为喻食禄之福,同是对婴儿未来的祝愿。
“作对岁”。客俗,出生一年,名“对岁”,又称“周岁”。亲友送幼儿衣物,名“作对岁”。在这一天,要进行一项预测周岁幼儿的品性、爱好与前途的活动,父母陈列文具、工具、玩具诸物置儿前任其抓取以卜。如,民国《上杭县志·礼俗》卷二十载:“周岁,戚友馈以布物。主人以笔砚算盘玩物等置儿前,观其发志所取,古所谓‘试儿’。”此俗,在我国古代,除名“试儿”外,又名“日卒盘”、“试日卒”。按:“日卒”,系周年之意。以盘盛试周岁儿之物,故名“日卒盘”。据北齐颜之推《颜氏家训·风操》卷二载:“江南风俗,儿生一期,为制新衣,盥浴装饰,男则用弓矢纸笔,女则刀尺针缕,并加饮食之物,及珍宝服玩,置之儿前,观其发意所取,以验贪廉愚智,名之为‘试儿’。”南宋孟元老《东京梦华录·育子》卷五载:“至来岁生日,谓之‘周’,罗列盘盏于地,盛果木、饮食、官诰、笔砚、算秤及经卷、针线应用之物,观其所先拈着,以为征兆,谓之‘试’,此小儿之盛礼也。”换言之,从南北朝及宋朝以来,南北各地均有把作周岁视为小儿盛礼之俗,届时还有“试儿”的活动,以预测小孩的未来。可见,客俗“作对岁”来源之久远。
冠笄仪礼
男子成年礼,通称冠礼。加冠,标志着社会承认童子已成人,从此享受成人的权利与承担社会义务。
据《礼记·曲礼》载:“男子二十,冠而字。”冠,是指穿礼服时戴的帽子。加冠,先加缁(指黑色)布冠,次加皮弁,再加爵弁,是为“三加”。加冠之后,命以字号。古代,冠礼,需宴客,仪礼相当隆重。
在客家地区,曾遵行周礼的冠礼制,主要在明代以前的士大夫家庭。如,民国《上杭县志·礼俗》卷二十引旧《志》云:“男子女子年十五以上及二十者,择吉行之,向在习礼世族亦遵朱文公家礼。近罕举行。”换言之,冠笄之礼依宋人朱熹所定家礼执行。
但是,因古代一套冠礼极为繁琐,后世客俗已有所变革,其遗俗主要表现有二:
一是有的地区有“出童子”之俗,含加冠余意。如,民国《龙岩县志·礼俗》卷二一载:“冠礼,久不行。俗于男子十六岁时具香烛茶果,告于祖庙,责以成人,谓之‘出童子’。于古人命冠之意,庶几近之。”
一是大多客家地区,自清代康熙、乾隆之后,普遍改为临婚加冠,即将冠礼与婚礼一并举行。据民国《上杭县志·礼俗》卷二十载:“邑俗,冠笄之礼不行。大率男子将婚始加冠,女临嫁始笄,此在清康、乾间已然。今男将婚而冠,女将嫁而笄,尚仍其旧。”将冠笄礼与嫁娶礼合二为一,是历史进步的必然结果。这样做,一是简化了手续,符合后世加快了的生活节奏;一是男婚女嫁,即俗称的成家立业,从此,成年男女对家庭对族群都负有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仍保留了冠笄礼的本意。
冠礼仪式,多由长者加冠、簪花,或命以字,并祝辞规劝。如,同治《南康县志·风俗》卷一引旧《志》曰:“冠礼多在婚娶时,卜日速宾择有德望者数人东西排立,其长者行三加礼,余各以次醮酒簪花祝辞,寓规劝,冠者左右跪谢,起入洞房,行合卺礼。”又,同治《兴国县志·风俗》卷十一载:“古者冠而字。兴俗,男子将娶,父命以字,或师或父之挚友为作字说,勉以训辞。冠礼虽不行,犹存饩羊之意。”可见,后世客家地区的冠仪,虽不如古代隆重而完整,但基本内容还是保留了的。
女子,成年则行加笄礼。笄,即簪子。女子十五岁盘发插簪,以与未婚女子相区别。如, 光绪《嘉应州志·礼俗》卷八载:“嫁前一日髻,谓之上头。”“上头”礼仪极简单。具体过程,据民国《上杭县志·礼俗》卷二十载:“至期,女氏先择日请族戚中福泽之妇二人为女冠笄。”总之,加笄,改姑娘头饰为妇人头饰即了。可见,客俗笄礼远较冠礼为简,这是以男性为中心的社会的必然结果。
“上头”一词,来源颇早。在南朝梁简文帝《和人渡水》诗:“婉娩新上头,湔裙出乐游”可证。可见,客俗女子笄礼,直接袭自古礼。
婚礼
婚礼,属人生仪礼中的大礼之一,故自古以来都受到个人、家庭与社会的高度重视。在人生诸仪礼的演变传承中,其形制最为完备,传承最为长久。
客家地区的成婚过程,保留了相当完整的传统礼制,故古人赞叹其俗“近古”。我国古代婚制,有所谓“六礼”④。这就是:一、纳采:男方请媒提婚。二、问名:托媒人问女方姓名与出生时间,以便占卜决定男女生辰八字是否相合。三、纳吉:是将占卜合婚的喜兆通知女方,属提亲订婚阶段。四、纳征:将彩礼、嫁妆送往女家。征者,成也。婚姻关系正式建立。五、请期:择定结婚佳期,备礼通知和征求女方同意。六、亲迎:男家派人或新婿亲自迎娶新娘。
客家地区婚仪,称谓虽有所不同,但内容大致和“六礼”相合。具体分述如下:
“问名”。合纳采与问名为一。男方通过媒人和女方联系后,致仪礼请庚帖于女方。征得女家同意后,媒人将白纸开具女方年月时送往男家,谓之“打婚纸”,此为福建上杭客家俗。女家以庚帖或银庚牌回答,其回礼称曰“回好”,表示合意,此为广东永安(今紫金)俗。因这一阶段的主要内容是媒人将女方庚帖交与男家,故江西南康客家人名曰“传庚”。
“定亲”。男家将女方庚帖卜吉后,将聘金酒肉鸭果饼诸物送往女家,作为定亲之物。此即古礼的“纳吉”。如,民国《龙岩县志·礼俗》卷一载:“许婚后,男家以花布、手巾、洋银各二,诣女家见女,谓之‘定亲’,古之‘纳吉’是矣。”客家地区对此礼的称呼,大同小异。有的名为“做定”,如光绪《丰顺县志·风俗》卷七载:“继则名为‘做定’,择吉日备礼银猪羊米酒等物,送至女家,答以袍帽书仪等项。”有的名为“下定”,如光绪《上犹县志·舆地·风俗》卷二载:“男氏诹日用金银镯环衣裙果饼行聘,俗云‘下定’。”有的名为“实定”,如道光《长乐(今五华)县志·舆地略·风俗》卷四载:问名之后,“继则以聘金酒肉鸭果饼诸物,凡数盒,敬祖者曰祖盒,余曰礼盒,谓之‘实定’。”总之,客俗定亲,又名“做定”、“下定”、“实定”。这一切意味着:婚姻关系已开始建立,但还未最后确立。
“纳征”。送彩礼作为聘礼,俗名“行聘”,如道光《永安县志·地理·风俗》卷一载:请庚帖后,“次有实定,有行聘二礼,皆用金币猪羊鸡饼酒槟榔蒌诸物。”或名“大定”,如民国《上杭县志·礼俗志》卷二十载:小定后,“继而男家备礼往女家大定。女家具婚书回老家,谓之出红婚(前之生庚用白纸条书写,此即用龙凤帖,故谓之红婚。书婚帖者,男家则应具润笔奉送)。即古之纳征也。”总之,客俗之行聘、大定,均与古“纳征”之礼相应。换言之,“大定”,是在“小定”的基础上又迈进一步。从此,双方正式结为亲家。
“请期”。客家地区叫法虽多,但差异不大。有的叫“报吉日”,如嘉庆《平远县志·风俗》卷二载:“将娶,行聘礼,预报吉日。”有的叫“送日子”,如民国《上杭县志·礼俗》卷二十载:大定后,“旋择吉送日子,即古之请期也。”
请期例应奉日子金一圆或数圆不等。有的叫“报日”,如民国《赤溪县志·舆地上·风俗》卷一载:“将娶,复须请期,亦以鸡酒豚鱼备物而致诸女家,称之为报日,女家之名曰允期。”
“亲迎”。也有的客家地区名为“接嫁”⑤。至期,新郎是否至女家迎回新娘,因时因地不同而有三种情况。
一是由婿亲迎。较早时,曾行于福建龙岩、上杭等地,以后多有改变。如,民国《龙岩县志·礼俗》卷二一:“届期,婿盛服乘舆并备新人彩舆,导以鼓吹往妇家亲迎,行奠雁礼,谓之娶嫁。”民国《上杭县志·礼俗》卷二十则载:“旧《志》云:……至日,男之父醮其男诣女家亲迎,行奠雁礼。女家延婿宴饮,为婿簪花挂红。……此惟大家行之,普通多不亲迎。”
一是无固定格式,权宜而定,广东惠州地区多如是。如光绪《惠州府志·杂识·风俗》卷四五:“或亲迎或不亲迎,各以其便。”
一是由戚属代迎。广东紫金、始兴地区多行此俗。如,道光《永安县志·地理·风俗》卷一:“素不亲迎。娶之日,男家以姑往。”民国《始兴县志·舆地·风俗》卷四则载:“先之日,姑上女门,代为亲迎,名曰娶嫁。”可见,广东地区客俗多以婿之姐妹代为亲迎。
总的趋势是:早期有亲迎之习,晚期则多不迎;普通人家废行亲迎之俗较早,士大夫家庭则延续亲迎之俗较长,因为他们受礼制熏陶较深。如,道光《长乐县志·舆地·风俗》卷四:“旧《志》云,亲迎之俗,士大夫间或行之。今则无矣。”光绪《嘉应州志·礼俗》卷八也载:“男不亲迎。”可见,今梅州及其属县五华客家地区,在清末道光、光绪之后已停行新郎至女家迎新妇之仪。
需指出的是,在客家婚礼中除遵行中原“六礼”外,在其他婚俗中也可窥见中州遗风。如:“执炬”嫁娶。在送嫁队伍中,媒人先行,谓之“踏煞”。两人执炬以送,称为“送嫁”;男家执火炬以迎,谓之“等嫁”。此俗,唐、宋时中原地区已有。如,宋·司马光《书仪》载:亲迎时,“婿乘马在前,妇车在后,亦以二烛前导。”可见,后世客俗亲迎执二火炬的客俗,即系“以二烛前导”的唐、宋之制延续。再往上溯,此制源于上古时代,其时因早期婚姻,盛行抢婚制,故嫁娶多在黄昏后进行,“婚”之名即源于黄昏时嫁娶之意,故需点火送迎。
“拜堂”。客俗新婚后的第二天早上,庙见敬祖,拜舅姑及诸长辈,谓之“拜堂”或“拜厅头”。此俗,新娘拜见男方祖宗及长辈后,意味着正式加入男方家族成员,并已获男方认可。但也有当日即行之者,如光绪《嘉应州志·礼俗》卷八:“今州俗,妇人入门,本日即拜祖,亦曰拜堂。”拜堂之俗,早已行于国中。如唐人王建《失钗怨》诗云:“双杯行酒六亲喜,我家新妇宜拜堂。”可见,“拜堂”礼颇为隆重,因为整个家族都为接纳新的成员而欢庆。
三日下厨“主中馈”。据光绪《嘉应州志·礼俗》卷八载:嫁后三日,“拜灶,主中馈。”新娘入厨房,做菜肴食物,奉献公婆品尝。此举,既是考验新娘的烹调技术,又是对公婆诸长辈的孝敬形式,并象征着操持家庭主妇工作的开始。此俗,也来源有自。早在唐代,王建《新嫁娘》诗咏道:“三日入厨下,洗手作羹汤;未谙姑食性,先遣小姑尝。”
“回门”与“拜问”。女儿出嫁后,需于一定时间内择吉日偕夫婿返父母家,客俗称作“回门”或“转门”,此属最终一项婚仪,至此婚礼宣告结束。据民国《上杭县志·礼俗》卷二十载:“择吉日归宁,曰‘转门’。普通多以满月行之。”民国《赤溪县志·舆地上·风俗》卷一则载:“归宁必在明年岁首初二日,必与婿偕,名曰‘回门’。谒岳父母贺礼必极丰腆,谓之‘完倍’。而岳于是日亦设筵款宴。宴毕,婿先归,女则必待初十而归也。”可见“回门”之期,客家各地不一。上杭多在满月,而赤溪则于次年春节。回门,含有女儿婚后不忘父母养育之恩,女婿则感谢岳父母赐女为妻的恩德之意,故女婿谒见贺极丰厚,名“完倍”,即加倍偿还之义。此俗,宋代都城称作“拜门”。据宋·吴自牧《梦梁录·嫁娶》载:“其两新人于三日或七朝九日,往女家行拜门礼。女亲家广设华筵,款待新婿。”按:“回门”,指新娘从婆家回到娘家;“拜门”,指新婚拜见岳父母。所言角度不同,内容则一。
总之,客家婚礼的全过程及其主要内容,堪称处处保留中原古礼。如,道光《定南厅志·风俗》卷六载:“婚礼少币帛而有传庚、小聘、大聘、报日、迎娘、拜堂诸名色,盖依于纳采、问名、纳币、亲迎、庙见之意,犹事之近古者也。”又,同治《赣州府志·舆地·风俗》卷二十载:“礼有纳采、问名,俗名传红,士大夫则曰传庚。礼有纳币,俗名茶礼,士大夫则曰过聘。礼有纳吉、请期,俗曰报日。礼有亲迎,俗曰接亲。礼有合卺,俗曰交杯。名虽异而近古。”可见,客家婚俗一本中原礼制,只是由于时代发展而有所融通与变异,故以“近古”言之,最为贴切。换言之,二者差别,主要在于叫法与繁简不同,而婚礼本身并未发生根本性的蜕变。
丧葬礼
在人生各项仪礼中,丧葬之礼最为繁杂。它是人生最后一项“通过仪礼”和“脱离仪式”。如果说,诞生仪礼标志着一个人正式进入社会的话,那么,丧葬礼仪式则意味着一个人最终脱离社会,给人生旅程划上一个休止符号。
客家地区的葬礼,是从古代周礼演变而来的。根据“生有所养,死有所葬”的原则,葬礼隆重肃穆。其“循乎古礼”的主要做法有:
“出厅下”与“加新衣”。当病人危急进入临终阶段时,需给病者穿新衣,并抬置在厅堂,因客俗忌死房间,俗称“出厅下”,据光绪《嘉应州志·礼俗》卷八载:“病革,加新衣,迁居正厅。”此制,源于中原古礼。据《仪礼·士丧礼》卷三五载:“士丧礼,死于适室。”注曰:“适室,正寝之室也。”唐宋以来,一直沿袭下来。按:正寝,今人家所居正厅。至于“加新衣”之制,也是有所本的。据《礼记·丧大记》卷四四载:“ 撤亵衣,加新衣。”意为脱去脏衣、换上新衣,以进入另一世界。
手握巾扇与“含口银”。客俗给死者手中握巾扇,系由古人习射握决极演变而来。据民国《上杭县志·礼俗》卷二十载:“握手用巾扇,犹古用决极。古人皆习射,故用决极;今人则不习射,而持巾扇也。”与此同时,则给死者口中置银屑。如,民国《龙岩县志·礼俗》卷二一载:“纳银屑于口,盖古含饭礼也。又握银于手。均以示自生至死,有吃有用之意。”按:纳银于口,曰“含口银”。此制来源颇古。据汉·班固《白虎通德视·崩毙》卷四载:“所以有饭含何?缘生食,今死不欲虚其口,故含用珠宝物,何也?有益死者形体。故天子饮以玉,诸侯以珠,大夫以米,士以饭也。”据先秦礼制,死者有含玉、含贝、含饭之制,依其等级身分有别而定,统名为“含口”。后世,客俗就地取材演变为含银,故曰“含口银”。
给死者日夜点灯。客俗,在停尸期间,日夜烧香、焚纸、点灯,至大殓后始停止,名为“亡人照冥路”⑥。其用意是:冥间道路黑暗,点光以使死者赶路。按:周礼,人死后,晚间需设寮点烛,以便利丧家办丧事。至佛教传入后,始附会为“照冥路”之说。可见,此俗循古礼而有变。
小殓与“七星板”。小殓,把棺材放进厅堂,棺盖仰放侧旁。棺内铺黄土一寸,依次加七星板,铺纸垂,铺茵褥(内装碎纸、灯草)。黄土、纸、灯草的作用,在于吸水。七星板,即夹底板,因上凿七孔如北斗七星而得名。在板上斜凿枧槽一道,使七孔相连。据北齐颜之推《颜氏家训》卷七载:“松棺二寸,衣帽以外,一不得自随,床上惟施七星板。”这表明,七星板之制,北齐已有之。
大殓与“魂帛”。大殓,客俗,大小殓之别,在于是否盖棺。如,民国《上杭县志·礼俗》卷二十载:“棺不盖谓之小殓,盖棺谓之大殓。”大殓以后,停柩于厅堂。糊纸为屋叫“灵屋”,木主叫“灵牌”,将木主置于灵屋叫“安灵”,意为此后死者安居于灵屋之中。其后吊唁者均对灵位行礼。客俗以小竹悬纸幡于灵屋旁边,当是本于古人“魂帛”,即以布招魂之意。据宋人赵彦卫《云麓漫钞》卷四载:“柩之有,《礼》曰:‘死者不可别已,故以其旗识之。’古人施以柩侧,近俗多用竹悬出于屋外。”可见,客俗当是从以纸幡悬于屋外改悬于死者之屋(灵屋)外而来。
“成服”。客俗,大殓后,死者亲属按亲疏关系穿上丧服,故名。此制,先秦时已有。如,《礼记·奔丧》卷五六载:“惟父母之丧,见星而行,见星而舍。若未得行,则成服而后行。”
“题谥”与“孺人”。成服内容之一为“请谥”,即由主持人带领死者家属哭请私谥。私谥,男子由族长撰拟,妇人由外家撰拟。谥,人死后,以其生前事迹而为之立号,为劝善彰德之意。私谥,非官方而由民间自行命名。与题谥有关的,还有“题铭”、“点主”一类求虚荣的仪式。据民国《上杭县志·礼俗》卷二十载:“富家世族请有德望名位者题铭或点主。题铭之式,铭旌写就。留谥不书,空其格,俟题铭者书之。点主,则灵牌之主字空上一点,俟题主之人下笔,故曰点主。此等仪式,徒饰外观而已。”按:“题主”、“题旌”之俗,也是来之有典的,如《清通礼·凶礼·官员丧礼》载:“葬之日,择宗亲善书者一人题主。”关于私谥之起源,黄香铁《石窟一征·礼俗》卷四写道:“士庶俱有私谥,盖始于前明。余尝考明以前墓碑皆无私谥,则知其始于明也。至今相沿。”笔者以为,私谥始于明说,失之过晚。其实,从碑文考订,我国私谥之风不会晚于汉代。如,《碑版广例》载:“私谥始于周末,讫汉浸盛。陈实之文范,法真之元德,皆其选也。”又,客俗喜以孺人饰死妇之名。据民国《上杭县志·礼俗》卷二十载:“妇人已故,木主、铭旌、墓碑旧时夫无职位者,皆书孺人。”此俗,也是有所依据的。最初,孺人为大夫之妻称号。宋代,改县君封号为孺人。明、清时,七品之妻封孺人。客俗推而广之,将平头百姓之妻也美称为“孺人”。
“披麻戴孝”。客俗丧服,有定制。计有:麻帽;头箍;麻衫;服衫;麻带;孝杖;草鞋;麻鞋;麻髻;竹髻;坎头;孝裙;麻围等。穿丧服,客家话叫“披麻戴孝”。此说,来源较早,如《元曲选·冤家债主》:“你也想着一家儿披麻戴孝为何由。”客家丧服,一遵古制而不变。如《左传》晏公十七年(公元前556年)载:“晏桓子卒,晏婴粗衰斩,苴(麻有子曰苴)经带,杖,菅履。”可见,春秋时晏子服粗麻衣,麻带,杖行,草履,与后世客俗毫无二致。
漫谈清明习俗
漫谈清明习俗
清明节的习俗是丰富有趣的,除了讲究禁火、扫墓,还有踏青、荡秋千、蹴鞠、打马球、插柳等一系列风俗体育活动。相传这是因为清明节要寒食禁火,为了防止寒食冷餐伤身,所以大家来参加一些体育活动,以锻炼身体。因此,这个节日中既有祭扫新坟生别死离的悲酸泪,又有踏青游玩的欢笑声,是一个富有特色的节日。
扫墓祭祖
中国历史上,寒食禁火,祭奠先人,早已蔚为习俗。唐朝之后,寒食节逐渐式微,于清明节扫墓祭祖成了此后持续不断的节俗传统。唐朝大诗人白居易《寒食野望吟》诗云:"乌啼鹊噪昏乔木,清明寒食谁家哭?风吹旷野纸钱飞,古墓累累春草绿。棠梨花映白杨树,尽是生死离别处。冥漠重泉哭不闻,萧萧暮雨人归去。"宋朝诗人高菊卿也曾于一诗中描写道:"南北山头多墓田,清明祭扫各纷然。纸灰飞作白蝴蝶,泪血染成红杜鹃。日落狐狸眠冢上,一滴何曾到九泉!"就是到了今天的社会,人们在清明节前后仍有上坟扫墓祭祖的习俗:铲除杂草,放上供品,于坟前上香祷祝,燃纸钱金锭,或简单地献上一束鲜花,以寄托对先人的怀念。
踏青
清明之时,正值春回大地,人们乃因利趁便,扫墓之余亦一家老少在山乡野间游乐一番,回家时顺手折几枝叶芽初绽的柳枝戴在头上,怡乐融融。也有的人特意于清明节期间到大自然去欣赏和领略生机勃勃的春日景象,郊外远足,一抒在严冬以来的郁结心胸,这种踏青也叫春游,古代叫探春、寻春。其含义,就是脚踏青草,在郊野游玩,观赏春色。
清明前后正是踏青的好时光,所以成为清明节俗的一项重要内容。古时妇女平日不能随便出游,清明扫墓是难得的踏青的机会,故妇女们在清明节比男人玩得更开心,民间有“女人的清明男人的年”之说。
插柳
清明节是杨柳发芽抽绿的时间,民间有折柳、戴柳、插柳的习俗。人们踏青时顺手折下几枝柳条,可拿在手中把玩,也可编成帽子戴在头上,也可带回家插在门楣、屋檐上。谚语有“清明不戴柳,红颜成皓首”“清明不戴柳,死后变黄狗”的说法,说明清明折柳在旧时是很普遍的习俗。据说柳枝具有辟邪的功用,那么插柳戴柳不仅是时尚的装饰,而且有祈福辟邪之效了。清明插柳也可能跟过去寒食节以柳枝乞取新火的的习俗有关。今天看来,随意折取柳枝是对树木的一种损害,是不宜提倡的。
清明节插柳植树的风习,据说是纪念发明各种农业生产工具并曾"尝百草"的神农氏;另一说是介子推死时所抱的柳树后来复活,晋文公赐名为清明柳,并折柳成圈戴在头上,此习俗后传入民间。虽然有着不同的典故源流,但这些风俗仍不离人们对春回大地的喜悦。
清明游乐
清明节除了上述扫墓祭祖、踏青插柳的习俗之外,还有大量纯属游乐的风习,千百年来,倍受人们的喜爱,如延续至今的牵钩、放风筝和荡秋千等,也还有曾盛行一时,惟今已不复见的射柳和蹴鞠(音:促谷)。
牵钩
“牵钩”是古称,其实就是现代的拔河运动。据说春秋时,楚国为了进攻吴国,以牵钩这种运动来增强人民的体质。它主要是以一根麻绳,两头分为许多小绳,比赛时,以一面大旗为界,一声令下,双方各自用力拉绳,鼓乐齐鸣,双方助威吶喊,热闹非常。
放风筝
放风筝是清明节人们最喜爱的活动之一。古人相信若某人生病可将其病况写或画于扎制的风筝上,用线系着风筝在空中放飞,让它飞至高空就拉线剪断,疾病灾难便会随着风筝一起飞走。后来,风筝亦逐渐发展成广为流行的郊游娱乐活动。
清人潘荣陛所著《帝京岁时纪胜》记载:“清明扫墓,倾城男女,纷出四郊,提酌挈盒,轮毂相望。各携纸鸢线轴,祭扫毕,即于坟前施放较胜。”古人还认为清明的风很适合放风筝。《清嘉录》中说:“春之风自下而上,纸鸢因之而起,故有‘清明放断鹞’之谚。”在古人那里,放风筝不但是一种游艺活动,而且是一种巫术行为:他们认为放风筝可以放走自己的秽气。所以很多人在清明节放风筝时,将自己知道的所有灾病都写在纸鸢上,等风筝放高时,就剪断风筝线,让纸鸢随风飘逝,象征着自己的疾病、秽气都让风筝带走了。荡秋千
秋千最早叫"千秋",相传秋千为春秋时齐桓公从北方民族山戎所传入,汉以后成为清明及其它如端午节、寒食节等节日的民间游戏。秋千最初是用一根绳子,以手抓绳而荡,后发展成于木架上悬挂两绳,下拴横板而成。
秋千之戏在南北朝时已经流行。《荆楚岁时记》记载:“春时悬长绳于高木,士女衣彩服坐于其上而推引之,名曰打秋千。”唐代荡秋千已经是很普遍的游戏,并且成为清明节习俗的重要内容。由于清明荡秋千随处可见,元明清三代定清明节为秋千节,皇宫里也安设秋千供皇后、嫔妃、宫女们玩耍。
今日的公园和游乐场仍然有秋千,供儿童玩耍。
射柳
射柳是一种练习射箭技巧的游戏。据明朝人的记载,就是将鸽子放在葫芦里,然后将葫芦高挂于柳树上,弯弓射中葫芦,鸽子飞出,以飞鸽飞的高度来判定胜负。
蹴鞠
清明节除了祭祖扫墓之外,还有各项户外活动,像踏青、郊游、荡秋千等等,在祭奠追思的感伤之余,还融合了欢乐赏春的气氛。在这些活动中,“蹴鞠”就是一项十分有趣的活动。蹴鞠,就是现在足球的前身,球皮是用皮革做成,球内用毛塞紧。相传蹴鞠早于商代已有,战国时期流入民间,至汉代更成了军中用以练身习武,并列于兵书。
“蹴鞠”就是用脚踢球,起源于春秋战国时期的齐国故都临淄,唐宋时期最为繁荣,经常出现“球终日不坠”,“球不离足,足不离球,华庭观赏,万人瞻仰”的情景,《宋太祖蹴鞠图》描绘的就是当时情景。杜甫的《清明》诗中写到,“十年蹴鞠将雏远,万里秋千习俗同”,也说明了当时蹴鞠活动的普及。在讲求“中庸”的传统文化背景下,蹴鞠逐渐由对抗性比赛演变为表演性竞技。到了清代,在史籍上有关蹴鞠活动的记载,就寥寥无几了。
近年来,在蹴鞠的发源地山东淄博又兴起蹴鞠热,许多市民参与其中,既锻炼了身体,又传承了两千多年的民俗。
斗鸡
古代清明盛行斗鸡游戏,斗鸡由清明开始,斗到夏至为止。我国最早的斗鸡记录,见于《左传》。到了唐代,斗鸡成风,不仅是民间斗鸡,连皇上也参加斗鸡。如唐玄宗最喜斗鸡。
蚕花会
蚕花会 “蚕花会”是蚕乡一种特有的民俗文化,过去清明节期间,梧桐、乌镇、崇福、洲泉等地都有此项民俗活动。其中以洲泉的马鸣庙和青石的双庙诸的蚕花会最为精彩隆重。马鸣庙位于洲泉镇西,在当地有“庙中之王”之称,每年蚕花会人山人海,活动频繁,有迎蚕神、摇快船、闹台阁、拜香凳、打拳、龙灯、翘高竿、唱戏文等十多项活动。这些活动有的在岸上进行,绝大多数在船上进行,极具水乡特色。近几年乌镇香市活动中的蚕花会,仅有迎蚕神、踏白船、翘高竿等几个项目,大有潜力可挖。
拔河
早期叫“牵钩”“钩强”,唐朝始叫“拔河”。它发明于春秋后期,开始盛行于军中,后来流传于民间。唐玄宗时曾在清明时举行大规模的拔河比赛。从那时起,拔河成为清明习俗的一部分。
清明节的习俗是丰富有趣的,除了讲究禁火、扫墓,还有踏青、荡秋千、蹴鞠、打马球、插柳等一系列风俗体育活动。相传这是因为清明节要寒食禁火,为了防止寒食冷餐伤身,所以大家来参加一些体育活动,以锻炼身体。因此,这个节日中既有祭扫新坟生别死离的悲酸泪,又有踏青游玩的欢笑声,是一个富有特色的节日。
扫墓祭祖
中国历史上,寒食禁火,祭奠先人,早已蔚为习俗。唐朝之后,寒食节逐渐式微,于清明节扫墓祭祖成了此后持续不断的节俗传统。唐朝大诗人白居易《寒食野望吟》诗云:"乌啼鹊噪昏乔木,清明寒食谁家哭?风吹旷野纸钱飞,古墓累累春草绿。棠梨花映白杨树,尽是生死离别处。冥漠重泉哭不闻,萧萧暮雨人归去。"宋朝诗人高菊卿也曾于一诗中描写道:"南北山头多墓田,清明祭扫各纷然。纸灰飞作白蝴蝶,泪血染成红杜鹃。日落狐狸眠冢上,一滴何曾到九泉!"就是到了今天的社会,人们在清明节前后仍有上坟扫墓祭祖的习俗:铲除杂草,放上供品,于坟前上香祷祝,燃纸钱金锭,或简单地献上一束鲜花,以寄托对先人的怀念。
踏青
清明之时,正值春回大地,人们乃因利趁便,扫墓之余亦一家老少在山乡野间游乐一番,回家时顺手折几枝叶芽初绽的柳枝戴在头上,怡乐融融。也有的人特意于清明节期间到大自然去欣赏和领略生机勃勃的春日景象,郊外远足,一抒在严冬以来的郁结心胸,这种踏青也叫春游,古代叫探春、寻春。其含义,就是脚踏青草,在郊野游玩,观赏春色。
清明前后正是踏青的好时光,所以成为清明节俗的一项重要内容。古时妇女平日不能随便出游,清明扫墓是难得的踏青的机会,故妇女们在清明节比男人玩得更开心,民间有“女人的清明男人的年”之说。
插柳
清明节是杨柳发芽抽绿的时间,民间有折柳、戴柳、插柳的习俗。人们踏青时顺手折下几枝柳条,可拿在手中把玩,也可编成帽子戴在头上,也可带回家插在门楣、屋檐上。谚语有“清明不戴柳,红颜成皓首”“清明不戴柳,死后变黄狗”的说法,说明清明折柳在旧时是很普遍的习俗。据说柳枝具有辟邪的功用,那么插柳戴柳不仅是时尚的装饰,而且有祈福辟邪之效了。清明插柳也可能跟过去寒食节以柳枝乞取新火的的习俗有关。今天看来,随意折取柳枝是对树木的一种损害,是不宜提倡的。
清明节插柳植树的风习,据说是纪念发明各种农业生产工具并曾"尝百草"的神农氏;另一说是介子推死时所抱的柳树后来复活,晋文公赐名为清明柳,并折柳成圈戴在头上,此习俗后传入民间。虽然有着不同的典故源流,但这些风俗仍不离人们对春回大地的喜悦。
清明游乐
清明节除了上述扫墓祭祖、踏青插柳的习俗之外,还有大量纯属游乐的风习,千百年来,倍受人们的喜爱,如延续至今的牵钩、放风筝和荡秋千等,也还有曾盛行一时,惟今已不复见的射柳和蹴鞠(音:促谷)。
牵钩
“牵钩”是古称,其实就是现代的拔河运动。据说春秋时,楚国为了进攻吴国,以牵钩这种运动来增强人民的体质。它主要是以一根麻绳,两头分为许多小绳,比赛时,以一面大旗为界,一声令下,双方各自用力拉绳,鼓乐齐鸣,双方助威吶喊,热闹非常。
放风筝
放风筝是清明节人们最喜爱的活动之一。古人相信若某人生病可将其病况写或画于扎制的风筝上,用线系着风筝在空中放飞,让它飞至高空就拉线剪断,疾病灾难便会随着风筝一起飞走。后来,风筝亦逐渐发展成广为流行的郊游娱乐活动。
清人潘荣陛所著《帝京岁时纪胜》记载:“清明扫墓,倾城男女,纷出四郊,提酌挈盒,轮毂相望。各携纸鸢线轴,祭扫毕,即于坟前施放较胜。”古人还认为清明的风很适合放风筝。《清嘉录》中说:“春之风自下而上,纸鸢因之而起,故有‘清明放断鹞’之谚。”在古人那里,放风筝不但是一种游艺活动,而且是一种巫术行为:他们认为放风筝可以放走自己的秽气。所以很多人在清明节放风筝时,将自己知道的所有灾病都写在纸鸢上,等风筝放高时,就剪断风筝线,让纸鸢随风飘逝,象征着自己的疾病、秽气都让风筝带走了。荡秋千
秋千最早叫"千秋",相传秋千为春秋时齐桓公从北方民族山戎所传入,汉以后成为清明及其它如端午节、寒食节等节日的民间游戏。秋千最初是用一根绳子,以手抓绳而荡,后发展成于木架上悬挂两绳,下拴横板而成。
秋千之戏在南北朝时已经流行。《荆楚岁时记》记载:“春时悬长绳于高木,士女衣彩服坐于其上而推引之,名曰打秋千。”唐代荡秋千已经是很普遍的游戏,并且成为清明节习俗的重要内容。由于清明荡秋千随处可见,元明清三代定清明节为秋千节,皇宫里也安设秋千供皇后、嫔妃、宫女们玩耍。
今日的公园和游乐场仍然有秋千,供儿童玩耍。
射柳
射柳是一种练习射箭技巧的游戏。据明朝人的记载,就是将鸽子放在葫芦里,然后将葫芦高挂于柳树上,弯弓射中葫芦,鸽子飞出,以飞鸽飞的高度来判定胜负。
蹴鞠
清明节除了祭祖扫墓之外,还有各项户外活动,像踏青、郊游、荡秋千等等,在祭奠追思的感伤之余,还融合了欢乐赏春的气氛。在这些活动中,“蹴鞠”就是一项十分有趣的活动。蹴鞠,就是现在足球的前身,球皮是用皮革做成,球内用毛塞紧。相传蹴鞠早于商代已有,战国时期流入民间,至汉代更成了军中用以练身习武,并列于兵书。
“蹴鞠”就是用脚踢球,起源于春秋战国时期的齐国故都临淄,唐宋时期最为繁荣,经常出现“球终日不坠”,“球不离足,足不离球,华庭观赏,万人瞻仰”的情景,《宋太祖蹴鞠图》描绘的就是当时情景。杜甫的《清明》诗中写到,“十年蹴鞠将雏远,万里秋千习俗同”,也说明了当时蹴鞠活动的普及。在讲求“中庸”的传统文化背景下,蹴鞠逐渐由对抗性比赛演变为表演性竞技。到了清代,在史籍上有关蹴鞠活动的记载,就寥寥无几了。
近年来,在蹴鞠的发源地山东淄博又兴起蹴鞠热,许多市民参与其中,既锻炼了身体,又传承了两千多年的民俗。
斗鸡
古代清明盛行斗鸡游戏,斗鸡由清明开始,斗到夏至为止。我国最早的斗鸡记录,见于《左传》。到了唐代,斗鸡成风,不仅是民间斗鸡,连皇上也参加斗鸡。如唐玄宗最喜斗鸡。
蚕花会
蚕花会 “蚕花会”是蚕乡一种特有的民俗文化,过去清明节期间,梧桐、乌镇、崇福、洲泉等地都有此项民俗活动。其中以洲泉的马鸣庙和青石的双庙诸的蚕花会最为精彩隆重。马鸣庙位于洲泉镇西,在当地有“庙中之王”之称,每年蚕花会人山人海,活动频繁,有迎蚕神、摇快船、闹台阁、拜香凳、打拳、龙灯、翘高竿、唱戏文等十多项活动。这些活动有的在岸上进行,绝大多数在船上进行,极具水乡特色。近几年乌镇香市活动中的蚕花会,仅有迎蚕神、踏白船、翘高竿等几个项目,大有潜力可挖。
拔河
早期叫“牵钩”“钩强”,唐朝始叫“拔河”。它发明于春秋后期,开始盛行于军中,后来流传于民间。唐玄宗时曾在清明时举行大规模的拔河比赛。从那时起,拔河成为清明习俗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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