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丧葬文化 古代丧事文化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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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丧葬文化 古代丧事文化常识
在殡葬文化中,丧礼指的是人们在丧事活动中所遵守的程式化的行为规范。狭义上,仅指丧事操办中的行为及语言规范,即人们所指的殡葬文化礼仪。
在殡葬文化中,丧礼指的是人们在丧事活动中所遵守的程式化的行为规范。狭义上,仅指丧事操办中的行为及语言规范,即人们所指的殡葬文化礼仪。广义上,则还包括葬式、谥法、陵墓、庙、碑铭、祭祀、神道摆设、陪葬物等规定。不过,人们通常是从狭义上讲到丧礼。
丧礼既是生者制定,它必然就是生者按照自己的理解方式而设计的。丧礼的原始心理根据是“灵魂不死”,或说“死者仍然活着”,并由此对死者所产生的既“怕”又“爱”的双重感情。但不管如何,死者是不会再活过来,人们得将死者(灵魂)打发到“另一个世界”里去,并尽力使他们在那里能过上一种优裕的生活,以此抒发自己内心的各种感情,同时给自己的尘世生活带来好处。此即丧礼的目的。
这就是原始时代丧礼的最一般根据,即:由“灵魂不死”,到既“怕”又“爱”的双重感情,再以某种形式送死者去另一个世界。其中,“灵魂不死”构成全部丧礼及活动的哲学本质。显然,它的世界普遍性是毋庸置疑的。
使死者的灵魂顺利地达到另一个世界是“通过仪式”予以实现的,即所谓给死者“送行”。无论是古代的招魂装敛、超渡亡灵,或现代的追悼会,似乎都在表明生者们的一个认同:死者的生命通过这些仪式便已安然地从生过渡到了死,即完成了一个最关键性的“人生之节”。斩断和死者的关系。生者为避免被“牵连”到阴间去,便产生了诸多丧礼禁忌,诸如出殡时打碎一个碗,送葬回家时不能回头、遗像要反向捧着走等等。其文化意义在于“关闭通道”,防止死者无休止地纠缠生者,妨碍生者的幸福生活。
此时,我们完全是从原始意义上寻找人类丧礼的心理根据,已撇开了社会性因素的影响。进入文明社会,丧礼被作为一类“社会杠杆”的意义就愈来愈明显,或说社会加于它之上的“尘土”就越多。丧礼是殡葬操作中比较固定的程式化行为规范。其意义在于协调人们的丧事活动,使此类活动有规可依,达到有序性和一体化。这样,人们在情感、心理、价值观念和思维方式、行为等方面就能达成同一,并可以互相交换。因而,任何时候,丧礼的社会意义都是不可低估的:主观上它帮助人们维持心理平衡并进行社会教化,客观上起着一种社会一体化、社会联系纽带的作用。一个民族、一个社会的稳定取决于它的内聚力;内聚力建立在文化认同的基础上;而作为一类文化的丧礼则在起着强化文化认同的作用。
丧礼从属于它相应的社会总文化,因而从一个社会的总文化(尤其是生死观)中大体推演出该民族的丧礼一般情况。反之,也可以从丧礼中窥见该民族的总文化背景。每一滴水中都可以看到太阳。进而,通过丧礼,我们还可以认识一个民族、一个时代。
中国古代丧礼的基本特征由于人类的共同性,各民族在丧礼上有许多相通之处。但由于中国古代独特的大农业地理条件和大一统的中央集权国家等条件(已如前述),因而中国传统的丧礼有自己的民族特点。
儒家继承和发扬了周文化,又自成一个系统,对后世影响深远。中国传统的丧礼中浸透了儒家精神,儒家精神构成了二千多年中国传统丧礼的基调;同时,又深受宗法制度、祖先偶像崇拜以及大农业社会、高度中央集权的国家等因素的影响。其总原则是:“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并由此产生了中国古代丧礼的一些基本特征,即:重孝道、明宗法、显等级、隆丧厚葬。此外,道家和佛教思想也对中国传统的丧礼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所谓重孝道,指将丧礼作为推进孝道的一个重要环节。
明宗法,即使人明白自己所属的宗法关系(网)以及个人在其中的权利和义务。中国古代的丧葬活动基本上是在宗族范围内进行的,丧礼的规定也因人们之间血缘关系的远近而各各不同。
显等级,即显示死者的社会等级。既是显示死者的社会等级,所谓“生享富贵,死极哀荣”,这是中国人传统的也是最高的生死追求;同时也在显示死者的家族亲属的社会等级。
隆丧厚葬,隆丧指丧事隆重且丧期长(又称长丧),厚葬则指厚殓、多陪葬物、坟墓高大。如此,丧事消费自然庞大。由于丧事是综合显示生者社会地位的一种方式(一个机会),而中国社会的环境又允许、放任这类消费,因而历代都有隆丧厚葬之习俗,久之遂演成传统。或者说,中国社会只要有几十年的太平,就有可能走向隆丧厚葬。
如前述,隆丧厚葬与儒家有关系,但不能归结为儒家。绝不能简单地认为,要提倡简丧薄葬就必须反对儒家学说。儒家“重生”,重生则重教化,“送死”也是为了重生,因而对丧礼历来极为重视,丧礼繁多,为同时代世界各国所不及。但它和隆丧厚葬没有必然联系,这已在上卷讨论过了。中国古代的丧礼是包含着最复杂的社会含义并最具条理化的一整套系统规则,现存最早的见于西周“三礼”,后世各朝虽各有损益,民间亦有变通,但基本精神未曾改变。
丧礼在任何社会中都是必不可少的,也是有价值的。人们不能像扔一条死狗一样地对待死者,这样会导致社会的精神分裂。但是,丧礼在中国社会中经常地走向了反面,成为一类极端的形式主义,为形式而形式,纯粹是生者在大出风头。这无疑是需要改革的。
火葬风俗的起源
火葬风俗的起源,在亚洲,除古印度和中国外,日本和泰国等很早以前也都实行火葬。其中泰国实行火葬的历史已有1000多年,历代国王死后都要实行火葬。
火葬又叫“火化”,俗称之“熟葬”或“焚尸”,取以火焚尸使之化之意,是将死者装殓以后用火焚化,保存或扬撒骨灰的一种葬法。因其简便、卫生、经济、节省土地、木材,又防止疾病传染和环境污染,现已成为殡葬文化礼仪中被世界各国所普遍采用的一种遗体处理方式。
火葬比天葬、水葬的流传范围广泛,既是十几个少数民族的传统葬法,又盛行于广大汉族地区,可以说是一种既古老而又现代的葬法。最原始的火葬方式是以纵火焚烧尸体后弃之不管,有人认为这种葬法最早盛行于古印度,后随佛教传人我国。《立世阿毗昙论》卷六载:印度“剡浮提人,若眷属死,送葬山中烧尸弃去”;《大唐西域记》卷二“病死”条对古印度葬法有这样的记述:“终没临丧,哀号相泣,……送终殡葬,其仪有三:一日火葬,积薪焚燎;二日水葬,沈流漂散;三日野葬,弃林饲兽”;上述皆为关于古印度火葬风俗的记载。除印度外,世界上有不少国家实行火葬历史较长。在欧洲,公元前的古希腊和罗马时代就曾实行过火葬,进人中世纪以后,火葬之风一度低落,直到公元16世纪的欧洲文艺复兴时期,火葬再度兴起,在19世纪已遍及整个欧洲大陆。有的国家成立专门组织,颁布相关法令积极倡导火葬,如英国是近代欧洲第一个倡导实行火葬的国家,并在1874年成立世界上最早火葬协会,1884年颁布了火葬法;德国也于1887年成立火葬协会。到目前,英国的火葬率相当高,约占死亡人口的60~70%;其他欧洲国家也大致相似。
在亚洲,除古印度和中国外,日本和泰国等很早以前也都实行火葬。其中泰国实行火葬的历史已有1000多年,历代国王死后都要实行火葬。日本在19世纪中叶就有城市火葬场的设施,实行尸体集中火化,1873年日本明治政府曾一度发布火葬禁令,但两年以后即为废禁,现日本火葬场遍布城乡,火化率达90%以上。
而实际上,中国各民族中火葬方式可谓。由来已久,火葬之法在许多地方尤其是少数民族地区还相当流行。火葬见诸古籍、有文字可考者在先秦时期,在先秦典籍中有关火葬的记载多集中在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如:《墨子·节葬下》载:“奏之西,有仪渠之国者(仪渠现在甘肃省庆阳西南一带),其亲戚死,聚柴薪而焚之”;《吕氏春秋》也有:忧其死而不焚“的记述。在24史中有关我国少数民族实行火葬记载的还有许多,如《北史,突厥传》、《隋书,真腊传》、《太平御览》等都有关于以火焚尸的葬俗。
在春秋战国时期已流行于氐羌人的火葬习俗后来逐渐影响到蒙古、彝、傣、怒、普米、拉枯、纳西、哈尼、畲、土家等少数民族;藏族只在活佛、上层喇嘛和贵族中实行火葬;而鄂伦春、景颇、德昂、独龙等族则限于恶疾致死者中实行;旧时蒙古贵族死后,将尸体置柴薪上用火焚烧,然后由寺庙喇嘛僧将其遗骨磨成粉,再以麦粉拌成饼状,贮放于山西五台山寺庙;而一般人则拾贮骨于木匣中存放;如傣族大佛爷死后先举行盛大拉尸典礼然后举行火葬,骨灰盛于瓦坛中,葬于寺后,有些则建一坟塔;西藏的夏尔巴人中也盛行火葬,先殓人土箱,抬到火葬场火化,然后拣少许骨灰撒进江河;甘肃的裕固族也盛行火葬;东北的赫哲族对烧死、淹死、吊死、被人打死和外边死去的则不准土葬,直接送尸火葬。
火葬之俗同佛教在我国的流传不无关系。东汉初年佛教被印度僧人传人我国,火葬在我国民间及社会上的流传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在僧众死后焚身火化的影响下,火葬逐渐开始在民间流行开来,但在隋朝前实行火葬者的属少数。但是到了唐代晚期,宋朝尤其南宋时期火葬在民间已十分普遍,虽然朝廷都曾下令禁绝,但民间百姓“以火化为便,相习成风,势难遽革”,地方官吏也只得“姑从其便”。宋代还在城郊建立焚化院、化人亭之类的专门火化场所。元代火葬从江南等地发展到中原及北方的河南、河北、陕西、山西及西南地
区的黔桂一带。据《马可波罗游记》中记载,当时我国北起宁夏,西到四川,东达山东,南至江南的广大地区及不少的商业城市均有“人死焚其尸”的风俗,既使达官显贵也不例外。
但在明清两代,由于对火葬采取严厉处罚措施,在《大明律·礼律·丧葬条》及《大清,律仪律》中规定对违反规定实行火葬者,实行了“仗一百”、“仗一百、流三千里”甚至“斩首”等刑罚’及其监督防范措施,正是在这样的高压政策之下,在中国古代曾流传千年的火葬之法终为土葬所替代。
为了禁绝火葬,帮助无钱购买土地的贪穷之家安葬亲人,历代朝廷还采取了一些诸如置官地,设漏泽园,立义冢,无主尸由官司代为埋葬等。在封建伦理道德和国家法律的高压下,宋元时期各地盛行的火葬之俗到明中叶后渐渐衰退,但最终并没有完全革除。究其原因,其一在于信仰佛教的贵族和官僚不管朝廷的禁令,我行我素,地方官府畏惧其权势也不敢把他们如何;其二是失去土地的穷人日益增多,但漏泽园、义冢毕竟有限’,且多集于城郊,远不能满足实际需求,而火葬不需要钱财和土地,这就使得汉族的火葬之俗时断时续,却不能杜绝。清末在河南开封一带还流行对夭折幼童实行火葬的习俗。
从历史上火葬的起源和流传上可以看出,火葬所以能够流行的原因无外乎以下几个方面:
1、佛教信仰的影响改变了人们传统的丧葬观念,而这种观念与传统的灵魂在死后归天一致,导致人们遵循火葬习俗;
2、少数民族丧俗的影响和人们的从众心理,尤其是上层人士的丧俗习惯影响到百姓的葬俗;
3、地狭人众,人地矛盾的加剧,使土地高度集中,使贫民几乎无立锥之地,无法实行土葬,只得以火葬代之;
4、祈禳心理的影响,如对夭折者或凶死者实行火葬以利于活着的人。正因为如此,造成了火葬在历史上一度盛行,成为汉族中,仅次于土葬的一种重要葬法。火葬正在为越来越多的人们所接受,并成为我国殡葬改革的发展方向。
唐朝的丧葬礼仪
唐朝的丧葬礼仪在入土前有殓、殡、葬三个过程。殓指的就是给死者穿寿衣,然后放入棺材内。在入葬前,需要选择好墓地。殡葬必须选择吉日。
唐朝的丧葬礼仪在入土前有殓、殡、葬三个过程。
殓指的就是给死者穿寿衣,然后放入棺材内。通常由大殓和小殓之分。小殓指的是给尸体清洗干净,裹上衣衾,称为“禭”,俗称为“搭衣架”。要根据死者的地位、财富,入殓的物品有绢帛、丝绵、锦绣、珠玉等。大殓是指裹上衣衾后把死者安置在棺内。入殓的时候,一般平民口中会放一些米,称之为“饭喊”,而富贵人家通常放珠、玉,统称为“含”。所用棺材,如果是双重的则成为棺椁。通常都用单棺,富贵人家则用厚木。只有五品以上官员可以在棺木外涂漆墓葬。在初亡、停殡的日子里,凡是五服之内的亲属以及死者生前的同僚好友先后相继前来吊孝,致送祭奠礼品,想死者家属表示哀悼和慰问。服内的亲属还要根据亲疏关系穿丧服。丧服是由粗心不通的麻布制成,俗称“披麻戴孝”。一般同僚朋友亲来吊祭,只需要缟就可以了。
在入葬前,需要选择好墓地。唐朝人都极其木心墓地风水,有专门替人卜地的风水先生,还有专门讲丧葬的《葬书》,多达一百二十家。他们认为凡人生富贵祸福、官品利禄都是由安葬所致。如果葬的风水好,后事子孙昌盛敷衍;如果葬的不合适,神灵就会受到损害,后世子孙将落败。
殡葬必须选择吉日。棺材出门送至埋葬的地方,俗称送葬,也称之为“出殡”。此时的仪式最为隆重。送葬之物要刻木为屋舍、马车、奴婢等形状,也有用纸糊称的,用来表示奉生送终。送葬的内外眷属和亲朋好友都要身穿孝服,或披麻,或带有白色缟素衣服,跟在后面。灵柩出动,前行着要用绋拉灵车,妇女则哭泣表示悲哀。一路上唱着挽歌直到葬所。富贵人家还在灵柩经过的中途举行路祭。路祭或丰富或俭朴。将灵柩送到墓穴,丧葬才算完毕。返家后,素斋就食。民间通常由丧家招待邻居好友宴饮,直醉方休,俗称为“出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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