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断占总诀篇之三 《梅花易数》11章
《梅花易数》11章 断占总诀篇之三
方、大」,乃曰直而方大之器物:「括囊无咎」,乃曰包裹之物;「黄裳元吉」,乃曰黄色衣服之物;「其血玄黄」,乃石物或逢石而破;「困于株林」,乃曰木物。又言爻辞,不言物类,而不能决者,须以八卦所属相之象察之。
兑,决为一二之数。互见艮、坤,为七八之数也。但互卦重乾、重艮、重坤、重坎、重离之属相,皆是两件。物乘旺,物数多,衰而物少。离为中虚之物,或空手无物。又决物之数者,如互艮卦,先天七数,后天亦不出八数之外。
离为花,夏得震为有声之物,秋得兑为毁折成器之物,冬得坤为无用土物也。
兑,曰此必是草木类而生土中也。色青根黄,当连根之草木也。盖爻辞曰:「拔茅茹,以其汇。」乃曰:此乃乾根之草木也,视之乃草木连根,新采于土中也。互震为清色,兑为黄根也。
兑,虽圆面毁也。开视之,乃玉绦环,果破矣。
震为竹木,有气为有用之物,为可食之物;无气为竹木之属相。遇兑之属相可食,当时之果物,色青。有气柔,无气刚。震、巽遇坎为污湿物,或有气;如无气,为烂朽之木。离色亦,性柔,有水有木,而火焚之,必炭之类。有气,为价值可货之物。坤为土中之物,色黄而性温。兑为毁折之物,带口。凡占物,以春震巽、夏离、秋乾兑、冬坎皆当以为可用之物,成器之物。否则为无用之物。值六虚冲破,则必无物而空手矣。
《梅花易数》目录
1.《梅花易数》序
2.《梅花易数》01章 象数易理篇之一
3.《梅花易数》02章 象数易理篇之二
4.《梅花易数》03章 象数易理篇之三
5.《梅花易数》04章 体用生克篇之一
6.《梅花易数》05章 体用生克篇之二
7.《梅花易数》06章 体用生克篇之三
8.《梅花易数》07章 体用生克篇之四
9.《梅花易数》08章 体用生克篇之五
10.《梅花易数》09章 断占总诀篇之一
11.《梅花易数》10章 断占总诀篇之二
12.《梅花易数》11章 断占总诀篇之三
13.《梅花易数》12章 断占总诀篇之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