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怎么样择日:七政四余择日法
七政四余,天星课之别名。
天星课之应用,须要天盘与地盘二盘重叠才有力量催发富贵。
如得地盘而无天盘相辅配合,则无法催发富贵;
天地盘未能重叠,则发福不大。
有好的地理,无好的日课催助,难发富贵。
有天时吉课,而无好的地理,好也是有限而短暂的。
七星到山、到向最为吉祥。
三合照次吉,六合照更次吉。
死角之六合照则无用。
日月夹照最有力量,其余五星夹照则无用。
七星以在死角之宫位,最没有力量。


七政:太阳、太阴、木星、火星、土星、金星、水星。
四余:紫气(木星之余气)、罗喉(火星之余气)、
计都(土星之余气)、月孛(水星之余气);
太白(金星,带有煞威,因之没有余气)。
太阳:一日行一度,一月行一宫,一宫三十度,
一年行一小周天,十九年行一大周天。
太阴:月亮,一日行十三度,二日半行一宫,
一月行一小周天,六十年行一大周天。
木星:六或七日行一度,大约一年行一宫,
十二年行一星期天,八十三年行一大周天。
火星:十八小时行一度,五十日行一度。
若遇迟留伏逆,二日行一度,二月行一宫。
疾行七日行五度,四十五日行一宫。迟限行时三四月过一宫。
约二年行一小周天,七十九年行一大周天。
土星:八或九日行一度,二十七月行一宫,二十九年行一小周天,
五十九年行一大周天。
金星:一日行一度,大约一月行一宫,
一年行一小周天,八年行一大周天。
水星:一日行一度半或五日行七度,小约一月行一宫,
迟行六十九日移一宫,疾行二十日行一宫,最快十七日行一宫,
大约一年行一小周天,六十五年行一星期天。
紫气:右旋二十九日行一度,二十九月行一宫,二十九年行一星期天。
月孛:右旋九日行一度,九月行一宫,
九年行一小周天,六十二年行一大周天。
罗喉:左旋十八或十九日行一度,十八或十九月行一宫,
十八或十九年行一小周天,九十三年行一大周天。
计都:左旋十八或十九日行一度,十八或十九月行一宫,
十八或十九年行一小周天,九十三年行一大周天。
七政星相之来历:
七政星相由六合而来。
七政以日、月、金、水星为四吉星,太阳最吉,太阴次之,金水星再次之。
太阳一节或一气行一山,计二十四山。
一宫有二山,一山有十五度,一宫有三十度。
太阳与太阴行走宫度不变准确。
金星、木星、水星、火星、土星,都有顺、逆、停、留等现象。
星一定是逆宫而行,度有分顺逆。
用太阳照之力量化煞时,须用三合照或六合或到山、到向才有力量化煞。
天星课之升殿指二十八宿到坐山而言。
归垣指七政星到坐山。
地理须化气,天星课须化星。
七星中,太阳最吉、太阴次吉,最喜太阳到向,太阴到山。
太阳照到最佳用白天,太阴照到最佳用晚安。
天星课地盘十二宫名称:

星系周期变化之象:
朔 :乃开始之意,阴历每月之初一日。
朔逢罗喉、计都二星同宫、同宿为日蚀之象。
上弦:乃月盈之一半,即每月之初八、初九。
盈乃每月十五日。
望 :乃日月相望,人居其间,即每月之十五日。
因岁差之故,大致皆在一五日至十七日之间。
望逢罗喉、计都二星同宫、同宿为月蚀之象。
日月相对谓之望,月小望十五日,月大望十六日。
下弦:乃月虚之一半,即每月之廿二、廿三。
虚乃尽月尾之日,即每月廿九、三十日。
晦 :乃昏暗结束之意,即阴历每月之未日。
天星课天盘之应用:
地支六合五行化二十四山(天盘:恩、用、仇、难)用之。
各坐山之化气五行:
壬、子、癸、丑坐山:五行属于土。
艮、寅、干、亥坐山:五行属于木。
甲、卯、辛、戍坐山:五行属于火。
乙、辰、庚、酉坐山:五行属于金。
巽、巳、坤、申坐山:五行属于水。
丙、午坐山:为太阳,喜金、水星同辅吉。
丁、未坐山:为太阴,喜金、水星同辅吉。
以坐山化气五行为我,同我者为主星,生我者为恩星,我生者为用星,我克者为财星,克我者为难星。
主星、恩星、用星、财星为吉星,难星为凶星不可用。
难星到山、到向为不吉(破相)。
仇星(财星)到山、到向有吉有凶。
主星、恩星、用星到山、到向则大吉祥。
天盘以立命为坐山水(非地理地盘中所指之坐山也)。
太阳与太阴喜逢金星与水星相辅最是吉祥。
二十四坐山恩用仇难 | |||||
坐山五行 天星星名 | 主星吉 | 恩星吉 | 用星吉 | 仇财星平 | 难星凶 |
壬子癸丑山属相土 | 土 星 | 火 星 | 金 星 | 水 星 | 木 星 |
艮寅干亥山属相木 | 木 星 | 水 星 | 火 星 | 土 星 | 金 星 |
甲卯辛戍山属相火 | 火 星 | 木 星 | 土 星 | 金 星 | 水 星 |
乙辰庚酉山属相金 | 金 星 | 土 星 | 水 星 | 木 星 | 火 星 |
巽巳坤申山属相水 | 水 星 | 金 星 | 木 星 | 火 星 | 土 星 |
丙午山为太阳 | 喜金水星同辅吉 | ||||
丁未山为太阴 | 喜金水星同辅吉 |
立命宫之方式:
以中气为主:
节气大寒后为一月,雨水后为二月,春分后为三月;
谷雨后为四月,小满后为五月,夏至后为六月;
大暑后为七月,处暑后为八月,秋分后为九月;
霜降后为十月,小雪后为十一月,冬至后为十二月。
立命宫定局 | ||||||||||||
生用月 生用时 | 子时生人 | 丑时生人 | 寅时生人 | 卯时生人 | 辰时生人 | 巳时生人 | 午时生人 | 未时生人 | 申时生人 | 酉时生人 | 戍时生人 | 亥时生人 |
节气大寒后生人作一月立命 | 卯 | 寅 | 丑 | 子 | 亥 | 戍 | 酉 | 申 | 未 | 午 | 巳 | 辰 |
雨水后生人作二月立命 | 寅 | 丑 | 子 | 亥 | 戍 | 酉 | 申 | 未 | 午 | 巳 | 辰 | 卯 |
春分后生人作三月立命 | 丑 | 子 | 亥 | 戍 | 酉 | 申 | 未 | 午 | 巳 | 辰 | 卯 | 寅 |
谷雨后生人作四月立命 | 子 | 亥 | 戍 | 酉 | 申 | 未 | 午 | 巳 | 辰 | 卯 | 寅 | 丑 |
小满后生人作五月立命 | 亥 | 戍 | 酉 | 申 | 未 | 午 | 巳 | 辰 | 卯 | 寅 | 丑 | 子 |
夏至后生人作六月立命 | 戍 | 酉 | 申 | 未 | 午 | 巳 | 辰 | 卯 | 寅 | 丑 | 子 | 亥 |
大暑后生人作七月立命 | 酉 | 申 | 未 | 午 | 巳 | 辰 | 卯 | 寅 | 丑 | 子 | 亥 | 戍 |
处暑后生人作八月立命 | 申 | 未 | 午 | 巳 | 辰 | 卯 | 寅 | 丑 | 子 | 亥 | 戍 | 酉 |
秋分后生人作九月立命 | 未 | 午 | 巳 | 辰 | 卯 | 寅 | 丑 | 子 | 亥 | 戍 | 酉 | 申 |
霜降后生人作十月立命 | 午 | 巳 | 辰 | 卯 | 寅 | 丑 | 子 | 亥 | 戍 | 酉 | 申 | 未 |
小雪后生人作十一月立命 | 巳 | 辰 | 卯 | 寅 | 丑 | 子 | 亥 | 戍 | 酉 | 申 | 未 | 午 |
冬至后生人作十二月立命 | 辰 | 卯 | 寅 | 丑 | 子 | 亥 | 戍 | 酉 | 申 | 未 | 午 | 巳 |
二十八宿(坐度星宿):
二十八宿由巽山起角宿,一律逆行二十四山,依序:
角、亢、氐、房、心、尾、箕、斗、牛、女、虚、危、室、壁、
奎、娄、胃、昂、毕、觜、参、井、鬼、柳、星、张、翼、轸。
地盘二十八星宿到山,名升殿,为最吉。
二十八宿到山、到向或合照可用,亦吉祥。
以到山最吉,到向次吉,合照更次之。
廿 八 星 宿 坐 度 五 行 速 见 表 | ||||||||||||||
二十八 星 宿 | 东 方 七 宿 | 北 方 七 宿 | ||||||||||||
角 | 亢 | 氐 | 房 | 心 | 尾 | 箕 | 斗 | 牛 | 女 | 虚 | 危 | 室 | 壁 | |
廿四山 | 巽 | 辰 | 乙 | 卯 | 卯 | 甲 | 寅 | 艮 | 丑 | 癸 | 子 | 子 | 壬 | 亥 |
七 曜 | 木 | 金 | 土 | 日 | 月 | 火 | 水 | 木 | 金 | 土 | 日 | 月 | 火 | 水 |
星 期 | 四 | 五 | 六 | 日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日 | 一 | 二 | 三 |
二十八 星 宿 | 西 方 七 宿 | 南 方 七 宿 | ||||||||||||
奎 | 娄 | 胃 | 昴 | 毕 | 觜 | 参 | 井 | 鬼 | 柳 | 星 | 张 | 翼 | 轸 | |
廿四山 | 干 | 戍 | 辛 | 酉 | 酉 | 庚 | 申 | 坤 | 未 | 丁 | 午 | 午 | 丙 | 巳 |
七 曜 | 木 | 金 | 土 | 日 | 月 | 火 | 水 | 木 | 金 | 土 | 日 | 月 | 火 | 水 |
星 期 | 四 | 五 | 六 | 日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日 | 一 | 二 | 三 |
禄、马、贵元星归垣、朝垣、升殿吉星:
诀曰:更看数曜归何地,其力却与太阳兼,
周天共是十一曜,只嫌逆伏灾炎炎。
若不取用太阳、太阴,则金、木、水、火、土五星与四余气,各有其吉,皆可取用。若五星四余能掌临当年太岁之禄、马、贵元星与恩星、用星等吉祥,再得归垣、朝垣、升殿,则虽土、木二星与罗喉、计都二余气,亦能发福绵长。若掌临阳刃星、仇星、难星,再遇迟留伏逆,即使是太阳、太阴、金星、水星、紫气、月孛等吉星吉气,亦主发凶祸不吉。
岁流年干值禄、贵元星、阳刃星:
甲年:贵元土星; 禄元木星;阳刃火星。
乙年:贵元水星、土星;禄元火星;阳刃金星。
丙年:贵元木星、金星;禄元水星;阳刃太阳。
丁年:贵元木星、金星;禄元太阳;阳刃太阴。
戊年:贵元土星、太阴;禄元水星;阳刃太阳。
己年:贵元水星、土星;禄元太阳;阳刃太阴。
庚年:贵元土星、太阴;禄元水星;阳刃金星。
辛年:贵元木星、太阳;禄元金星;阳刃火星。
壬年:贵元火星、水星;禄元木星;阳刃土星。
癸年:贵元火星、水星;禄元木星;阳刃土星。
岁流年支值马元星:
子、丑、辰、巳、申、酉流年支:马元星为木星。
寅、卯、午、未、戍、亥流年支:马元星为水星。
太岁值年十干化曜表: | ||||||||||
化曜流年 | 甲 | 乙 | 丙 | 丁 | 戊 | 己 | 庚 | 辛 | 壬 | 癸 |
禄 吉 | 火 | 孛 | 木 | 金 | 土 | 月 | 水 | 气 | 计 | 罗 |
暗 凶 | 孛 | 木 | 金 | 土 | 月 | 水 | 气 | 计 | 罗 | 火 |
福 吉 | 木 | 金 | 土 | 月 | 水 | 气 | 计 | 罗 | 火 | 孛 |
耗 凶 | 金 | 土 | 月 | 水 | 气 | 计 | 罗 | 火 | 孛 | 木 |
荫 吉 | 土 | 月 | 水 | 气 | 计 | 罗 | 火 | 孛 | 木 | 金 |
贵 吉 | 月 | 水 | 气 | 计 | 罗 | 火 | 孛 | 木 | 金 | 土 |
刑 凶 | 水 | 气 | 计 | 罗 | 火 | 孛 | 木 | 金 | 土 | 月 |
印 吉 | 气 | 计 | 罗 | 火 | 孛 | 木 | 金 | 土 | 月 | 水 |
囚 凶 | 计 | 罗 | 火 | 孛 | 木 | 金 | 土 | 月 | 水 | 气 |
权 吉 | 罗 | 火 | 孛 | 木 | 金 | 土 | 月 | 水 | 气 | 计 |